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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④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⑥公司印章及印模; ⑦《登记注册委托书》; ⑧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③税务完税证明(办事机构免交); ④《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公章; ⑤《登记注册委托书》;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7、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副本延期或换发正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②验资报告; ③执照副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企监科“注册资本已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印章); ④北京市经贸委的批复(按期缴资的可免交); ⑤《登记注册委托书》; ⑥年检合格证明; 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8、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丢照补发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②登报声明的报样; ③年检合格证明; ④《登记注册委托书》;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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