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凶猛”——用王朔小说的标题形容某些操纵市场的房地产商和炒家毫不为过。长期跟踪研究房地产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认为,我国法律缺乏对这些人的震慑力,“操纵股票价格是要判刑的,但炒房却很少有相关法律的制约”。
如果房地产商用假按揭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银行的利益有法律保障。然而,普通百姓上了房地产商和炒房者的当,花大价钱买了不值钱的房子,往往只能自咽苦果。因此,尹中立呼吁:国家应立法严惩炒房者。
-房产商作弊:雇民工排队,虚拟客户哄抬房价
上周,由尹中立任顾问的一期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记录了房地产商的欺诈手段:上海某些楼盘大肆假造购房合同,制造无房可卖的假象,抬高房价。某些假合同载明的购房者名字甚至用a、b、c来代替,身份证号码用1、2、3代替。
这只是冰山一角。尹中立调研发现,房地产商的惯用手法是:先让中介机构在开盘前一周雇佣民工排队,制造紧张气氛。到开盘时,让部分房源被中介或内部员工等虚拟“客户”以高于申报价格10%到20%的高价签订合同。中介再以此价格为“标杆”,到排队的真实购房者中去兜售,哄抬价格。真正的买房者中有人憋不住“上钩”,以高价或加价从中介手里买进。随即,购房者产生“羊群效应”,引起大批抢购。开发商借机大量出货,中介的房子也乘机出手。等房源快售完时,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撤销当初“演戏”时签订的高价合同,收盘谢幕,卷款而去。